文:徐光明律师
司法腐败之恶,猛于虎。
其中最隐蔽性、最难以防范、也最容易操作的,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具体案件的说情、打招呼。
打着了解、指导案件的幌子,往往一个电话,就可能导致一桩冤案。
近日,中央政法委通报了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典型案例,剑指《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可谓找准了“痛点”。
但找准痛点,并不意味解决了问题,大量曝光的司法腐败案例,说明司法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大搞权钱交易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经实施数年,看来见效甚微,毫不夸张的说,“牛栏关猫”而已。
公检法三家,内部管理和一般行政机关大致相同,管理层级依次为一般工作人员、部门(庭室)副职、部门(庭室)正职、分管副职领导、正职“一把手”。
一般人员具体办案最多,自下往上办案数量梯次减少,但领导权逐级增强。入额、晋升、奖惩,调动等权力,集中在各层级领导手上,特别是分管领导和“一把手”。即便同级同事,也互相关联,考核制度有一项民主推荐制度,重大奖惩、提拔、选拔,要全员无记名投票,或者背靠背座谈,所获票数是人事结果的重要权重,人缘不好,票数过低,很可能丢掉提拔奖励机会。领导能决定你的“政治生命”,同事能决定你的“民主票数”。这种管理设计下,如果有领导、同事过问案件、打招呼,你敢不敢言辞拒绝?敢不敢如实记录?
如果你敢,我敬你是条汉子,混不下去的滋味,你就慢慢独自享受吧。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打招呼让其对相关案件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最终,韩生军、韩玉奎,两个同姓家门兄弟,局长韩生军因未按规定记录填报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所长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这个案例,非常有意思,一方面领导给下属“打招呼”很普遍,下属不予记录也很普遍,另一方面因没有记录而受到处分的情况又极为少见,而且是双向被处分,更为少见。我很好奇,既然没有记录,这桩过问案件的案件,是如何案发的呢?典型通报,可以杀鸡儆猴,但惩得了一时,治不了根本,更多是一种显示决心的象征。摘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毒瘤,仅靠过问案件记录制度,显然形同虚设,必须动真格,下硬手:只要查实违规过问、插手案件,无论是否产生实际作用,一律停职免职,终身不得在司法机关工作。该追究刑事责任坚决追究,不用内部处分代替刑法处罚,抓一批,判一批。在加强内部监督、纪委监督的同时,重点打通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回,让司法人员的行为、司法工作的程序置于阳光之下,用公开促公平。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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