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三审: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非重大过失不担责;监护制度最受关注
为时造成受助人损害,做了好事还要赔偿,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种情况或将得以改变。
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审,为鼓励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王雷指出。
对于救助者自身受到损害的,民法总则历次草案稿均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好心办坏事”,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应免于承担民事责任。这有利于匡正社会风气,对见义勇为的救助人予以鼓励和保护。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审稿中增加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者非重大过失不担责,这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相吻合的,有利于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王雷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广义的情谊行为,属于发生在紧急情形之下的无因管理。基于我国民法友善和睦的理念,对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可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王雷说,“非重大过失不担责”也提高了救助者需担责的起点,体现了立法对见义勇为等紧急救助行为的宽容和鼓励,增强了民法典的道德底蕴。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王雷解释说,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
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起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民法总则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提交第三次审议,同样进入三审程序的还包括中医药法草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时隔多年再次面临大修,同时,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首次亮相;此外,本次会议还将通过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 监护权制度仍是最受关注点
民法总则草案此前已经在常委会第二十一、二十四次会议上经过了两轮审议,除各类措辞、语序逻辑等局部修改之外,从委员意见来看,集中受到关注的主要是监护权制度、法人制度和人身权利等方面内容,其中监护权制度又是意见最分歧、争论声最大的内容。
相比现行法律,民法总则在监护权制度上做出的改革幅度不小。其中包括扩大被监护人范围、调整监护人范围、完善撤销监护制度等内容,尤其在被监护人权益受侵害后,何种情形下可撤销原有的监护权、何种情形下可恢复、哪些主体可以代为行使监护权等内容,有了相比以前更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各地实践不一,民政保护力度不均,对此类内容在实践中有无可操作性,委员们的分歧也不小。
此次三审,预计委员们仍会围绕上述问题进一步争论和完善。同时,在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基本定义范畴,法律草案也将做出更为细致的补充。
根据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此次三审草案稿如获通过,会议将提请民法总则草案被提交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次修订 过去两年进行专题调研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4年,并于1996年和2008年经历两次修订。作为近年来“环保法律系统性大修”中的一部,它也即将迎来自己的第三次修改。此前,该法的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第157次会议审议通过。
承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修订的思路,预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也将从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引入和完善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等角度入手,并针对水体污染的特点进行一些专门制度的修补。
作为此次修法的前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2016年,常委会对三省进行了跟踪调研,另外六省进行了委托调研。
电子商务法亮相 规范网购行为
这是一次对近年来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迎头赶上”的立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2013年立项启动。
记者获悉,在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之前,财经委形成了4个版本的立法大纲,并完成了2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最后将其整合成为法律草案初稿。该草案定义了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规定了消费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其他的内容可能包括并不限于:电子支付、电子合同、快递物流、数据公开与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等等。
该法律出台之后,从一次性网上交易到大规模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与问题,将有法可依。
除上述法律草案之外,本次常委会还将审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立法文件,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议案,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议案等。
来源:澎湃新闻、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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