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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被”上法庭 法官调解润亲情 ​

2016-12-27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近日,德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九旬老人“被”上法庭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办案法官倾心调解,兄妹五人最终达成和解,一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场景以兄妹和睦相处的美满画面完美落幕。


      现年92岁的傅老太生有三个儿子、两女儿。1978年老伴因病去世后,傅老太跟随长女去了邹城生活,期间帮助长女照顾孩子、做家务。1985年傅老太再婚,2014年再婚老伴去世后,傅老太就回到德州,由德州的四个子女轮流照顾。在2014年2月份,傅老太与长女、次女签订赡养协议,将自己28万元钱由长女保管,4万元钱由次女保管。对此,三个儿子耿耿于怀,害怕傅老太的女儿擅自使用保管的钱款。今年11月,三个儿子以傅老太太的名义将两个女儿起诉到德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原告的存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产生了疑问,一名九旬的老人已不具备保管这笔巨款的能力,且平时有退休工资,要回这笔巨款的意图是什么?虽然本人亲自签署了诉状、委托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吗?本案在没有确定是否是老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不论怎么处理,都有可能违背老人的初衷,侵害老人的合法权利。

      经初步了解,大女儿称,起诉绝不是老人的真实想法,肯定是三个儿子的擅自主张,目的是为了私分老人的积蓄,坚决不同意返还保管的存款。德州的三个儿子也有怨言称大女儿之所以不肯拿出存款,是因为大女儿已经把老人的存款挪作他用。双方的积怨较深,多次找老龄委、所在单位、派出所等部门解决未果。一气之下,三个儿子便以母亲的名义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为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法官决定赴德州市武城县二儿子家中找老人了解情况,不料却扑了个空,原来为了避免两个女儿找到老人,德州的三个儿子将老人转移,藏了起来。几经辗转,法官终于在德城区一家宾馆内见到了老人,在近一小时的调查取证中,感觉到老人已不能正确清晰完整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对是否要回女儿保管的巨款,老人反复变化,老人是否具有诉讼能力,还需进一步认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亲属关系,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亲情也会一断了之,为了挽回一家人的亲情,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回来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庭,老人的五个子女都来了。法官先播放了会见老人的视频,再释法明理,告知原告起诉必须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五个子女一致同意将老人放在子女手里的财物都拿出来,当面重新确认登记,仍由原保管人保管。五人关系又和好如初,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告结。

冰释前嫌  
本案通过调解,化解了一场家庭纠纷,保住了亲情,维护了社会和谐,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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