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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法院法官提醒: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预防金融合同纠纷
2014年—2016年,德城区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64件,目前已审结395件。受理的此类案件中,涉中国银行的122件,中国工商银行117件,农商银行75件,邮政储蓄银行25件,其他银行101件,小额贷款公司24件。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引发此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借款合同制定上存在缺陷,如合同格式部分条款有失公平,从而影响了合同的效力;合同内容存在滞后性,给贷款方带来法律风险;办理业务时审查不严,“滚雪球”的做法容易导致借款人产生赖账心理和逃债行为;合同签订和履行手续等不规范,很容易产生纠纷等。审理法官特别指出,某些信贷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经常会发生借款合同填写错误或漏填。
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自然人的身份姓名与实际不符,负有额外举证责任。二是合同文字笔墨前后不一,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都给以后的贷款风险留下了隐患。此外,经常出现的还有催收债权的履行手续不规范、贷款后续监管不力等问题,都亟待加予解决。
滕冬梅法官向当事人分析合同漏洞
对此,法官滕冬梅提醒:面对频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无论是信贷机构还是个人,都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最好咨询一下懂法律的人士,而不是拿起合同就签字,合同双方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意义,切忌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