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拒赔少于4小时的航延,法院为何判赔1400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裴莹报道:2020年6月,为了前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雷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北京市民郭先生购买了南航6月2日北京飞广州的机票,票价970元。此外,郭先生还购买了当天广州到湛江的南航航班机票,票价370元。
6月2日,郭先生搭乘南航飞机因故障导致延误,郭先生未能乘坐广州至湛江的CZYYY航班。郭先生乘坐出租车自广州前往雷州市,花费车费1929元。
郭先生认为,根据《航空法》相关规定,南航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郭先生将南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其中包括广州到湛江的机票损失370元、打车费1950元、因熬夜感冒的健康损失3000元、精神抚慰金800元,另外还要求南航退还北京到广州的机票费970元,并因南方航空存在欺诈,要求三倍赔偿2910元。
南方航空表示
不是联程票、延误不足4小时
没有补偿义务
飞机确实因为机械故障导致飞机延误,根据南方航空的规定,前段航班延误,对后段航班延误的影响被告不负责,联程票除外。郭先生的机票是分开购买,如果飞机延误了,后段的机票南航不负责。
根据民航局的补偿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被告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南航将根据实际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时间在4至8小时,每名旅客补偿200元,延误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每名旅客补偿400元。郭先生的航班延误小于4小时,南航没有补偿义务。郭先生购买的广州到湛江的机票实际起飞时间是11点多,并且不是联程票,所以南航不会免费签转,但可以提供协助。
法院审理认为
补偿标准是南方航空
内部规范性文件
旅客有权就违约行为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郭先生购买了南航机票,双方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南航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郭先生送达目的地。
法院审理认为,因南航飞机自身故障,导致起飞降落时间发生重大延误,构成违约。航班延误期间,郭先生向南航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需要赶往广州乘坐被告另外一个航班的情况,但南航只是采取了为乘客办理退票等通常措施,而这些通常措施无法避免原告经济损失的发生。南航没有证据证明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因此,对于郭先生的经济损失,南航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方航空公司赔偿郭先生车费损失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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