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3月起,深圳可自主规划设计市域城铁
来自广东深政府官网的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自3月15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圳被赋予了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道路交通工程等多个领域将缩短审批链条简化办事流程。
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
13项交通领域省级行政职权下放
根据《决定》,广东省政府将广东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铁路工程审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等13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实施。
根据《决定》,涉及交通运输的13项事项中,省管公路工程类6项、水运工程类2项、铁路工程类3项、港口设施类1项、道路挖掘修复类1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项,下放实施4项。
城际铁路审批职权下放,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自主权,其中,深圳市交通局(轨道办)牵头积极协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将承接一批省级职权事项,包括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审批、竣工决算、工程验收等事项。
简单理解就是: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审批、工程验收等事项委托下放前,深圳市城际铁路均由省政府主导相关工作,委托下放后,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将由深圳市主导。(比如今年内计划开工建设的大鹏支线、深大城际、穗莞深城际前皇段。)
这将给深圳城际铁路建设带来重大利好:
SPRING
1 线站位方案将更加合理,更便利沿线市民的出行需求;
2 可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加快补齐城际铁路供给短板,织密珠三角区域轨道交通网络,加速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一小时通达目标,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强有力支撑;
3 能更高标准建设城际铁路,促进城际铁路公交化一票制运营、站城一体化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更好,切实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高品质轨道交通服务的需求。
本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将有效缩短审批链条,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深圳市行政效能,为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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