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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洞悉青少年咨询中的法律风险 | 沈律师的风险防控课

沈大力 明见空间 2023-12-03


8月31日,东方明见心理视频号曾举办过一场主题为“青少年咨询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的直播,得到强烈反响(直播回顾传送门 【直播回顾】青少年咨询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 | 沈律师的风险防控课 )


为满足众多咨询师对更多法律知识的需求,11月15日,东方明见心理视频号再次举办了一场关于青少年咨询中法律风险的直播。本场直播由东方明见心理首席运营官张华主持,邀请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大力作为主讲。直播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以下是部分精彩内容回顾!



问题一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是什么?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意见中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实践中,咨询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妇联以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公安机关必须受理报告,并有权力进一步查证,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咨询机构或个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责任或民事责任。此外,咨询师也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内容。



问题二


未成年人来咨询,咨询协议跟谁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分为三类,18周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18周岁之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例外情况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了部分特别规定限制,如涉及人身属性的行为(比如结婚,男性不得小于22周岁,女性不得小于20周岁),其他日常跟财产相关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决定。对于心理咨询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署咨询协议


如果是大学生,如已满18周岁在外咨询,咨询费用由父母提供,此时签约主体仍应是当事人。若咨询师个人或机构已和当事人父母签订协议,此时为避免风险,还应与当事人签订知情同意,告知当事人其拥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当事人刚满12周岁,这一类人的行为必须要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不相关的时候要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12岁当事人来做咨询,需要花费三千元,如果他的家庭收入比较低,则不能认为可以直接来做咨询,签署咨询协议,必须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同意指的是直接带着当事人来咨询或书面委托其他成年人来带着当事人咨询;追认指的是当事人自行签订协议,事后合理期限内其法定代理人知晓并同意原协议。


如果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当事人不能直接来做咨询,该协议应为效力待定,如最终被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协议归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非法定代理人,比如当事人的姑姑带当事人进行咨询,相当于赠与给来访者本人的咨询,但协议签订主体是该非法定代理人,同时要对来访者本人进行清楚告知协议权利义务内容。




问题三


在中小学,咨询师和学生当事人要签咨询协议吗?


在中小学或大学等学校机构、事业单位中,咨询师和当事人一般是不用签协议的。因为此时咨询师代表学校,和当事人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当事人有寻求帮助的需要,学校也有开设心理咨询中心、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咨询协议,但有学校的管理规范,包括教育部对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机构的强制性规定,对应的内容主要以学校管理学生的角度设定。


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和咨询师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建议通过签署书面咨询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下,如果签署的协议中出现不平等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问题四


咨询协议要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一份标准的心理咨询协议至少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01 双方的主体信息咨询机构叫什么名字,当事人叫什么名字,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时他的法定代理人叫什么名字,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等。02 双方权利和义务

咨询机构的权利包括收取咨询服务费,经当事人同意把相关咨询内容用于学术研究等。

咨询机构的义务包括提供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咨询服务,安排合适的咨询师,不得违反《精神卫生法》强制规定等。


当事人的权利是通过付费获得合适的心理咨询服务。细节包括:选择合适的咨询师,或者选择跟自身状况匹配的咨询师;约定时间内必须获取服务,如果约定时间内没有获取服务,可以要求更换咨询师或者退费等。


当事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定付费;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参加咨询;对咨询过程中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咨询师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故意诱导或故意伤害咨询师等。

03 双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对于机构而言,因为大部分协议是机构拟定的格式文本,我们需要把一些风险点写清楚,属于自己的责任也不需要逃避,特别是注意不要设置过多的加重当事人责任条款,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规定如果当事人经常迟到且不请假,咨询机构可以不用退款并且取消当次咨询,这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如实告知信息,导致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咨询师或机构联系不到相关人员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咨询师不承担责任。这些可以写进协议,明确告诉当事人,这是保护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一种方式。但咨询师还是要坚持法律和行业职业规范要求,如果咨询师或机构没有尽到基础服务工作,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退费甚至赔偿。

04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条款

比如,地震、台风、新冠疫情导致咨询不得不终止,对方要求解约,双方可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加上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的通知义务。

05 争议解决条款如果真的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在协议中可以规定采用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以及如何、在哪儿提出诉讼或进行仲裁。



问题五


当事人偷偷录音并将录音公开,是否损害咨询师的权益?咨询师可以追责吗?如果当事人在咨询师知情的情况下录音且承诺保密,但后来又公布,咨询师怎么维权? 


咨询服务本身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付费然后提供服务。一般通过签署咨询协议来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但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比如,在网络聊天中当事人答应保密,如果之后泄密,造成损害后果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时涉及的责任分为两种:

一种是违约责任。
这一责任可以在咨询协议中进行规定,比如,双方同意对咨询过程及内容保密,不得录音、录像。若一方录音、录像,则需要赔偿对方1万元(一般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的30%)。如果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指对方有侵害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侵害和损害他人权益的后果,并且是有过错的,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主张侵权,则:
  • 第一步需要判断是否有侵权行为,需要清楚是否是本人上传录音或录像到网络上,或者是否是本人未经同意录音、录像;
  • 第二步,判断是否有损害后果;
  • 第三步,判断是否是故意或者有过失过错,当事人偷偷录音本身就有过错,如果之前获准可录音但没有获得授权公布而公布了,也是有过错的;
  • 第四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和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综合来看,本案语境下,当事人是构成侵权的。咨询师可以要求追究来访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等。可以直接和当事人沟通,也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起诉维权。

今天直播内容就先回顾到这里,完整直播内容可以去东方明见心理视频号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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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赵炳强 排版|宗加琦审核|黄逸林 编辑|李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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