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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你的年休假用完了吗?申请年休假被公司拒绝怎么办?近六成网友选择这样做~



还有不到两周2018年就要过去了,

“今年年假又没休,年底要清零了!”

 “双休都还没落实,带薪年假对我来说就是镜中花水中月,看着很美而已。”

无假可休、有假难休

是很多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不得不承认带薪休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在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方面,

也并非所有职工都知晓



劳动报与申工社最近就这个话题,联合发起了小调查,千名网友参与投票


★ 调查结果 ★


今年你的年休假用完了吗?


▪︎63%的网友表示未用完

▪︎33%的网友表示已用完

▪︎另有4%的网友表示不清楚是否用完


你所在的企业年假可以延用至明年吗?


▪︎57%的网友表示年假不能延用

▪︎35%的网友表示可以延用

▪︎8%的网友表示不清楚


如果企业不让你休年假,你会采取何种方式?


▪︎35%的网友选择反映至劳动监察大队维权

▪︎27%的网友选择向同事、朋友吐槽

▪︎20%的网友选择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18%的网友放弃维权


/同样没休年休假的小编,快要哭出来~/


可以看出截止12月中旬,

依然有半数以上网友没有用完年休假

近半数网友对年休假能否延用认识不足

但可喜的是,

近六成网友会在年休假权益受到损害时

有维权意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年休假是每个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

下面小编郑重为大家介绍一下年休假,

希望能在了解权益方面帮到大家



/对不起,小编只能帮到这儿了/


年休假到底有几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①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问什么叫「连续」,什么叫「累计」?


答:■ 「连续」:关于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你必须连续地、不中断地工作了12个月,你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当然,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无论你这12个月是否在同一家单位都可以,只要你能做到真正的无缝对接。


■「累计」:关于年休假的天数

年休假天数根据你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这个时间累计是包括了你所有工作经历的。



年休假可以跨年吗?


按照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但是,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休假要是能攒起来,小编觉得也行/


年休假到底能不能换钱?


根据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的问题有两个:

①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

应休未休指的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假如单位已经安排了你休年休假,但是你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那么就不属于「应休未休」的概念,单位可以只支付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咯。



② 300%的工资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是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额外支付的就应该是两倍。


🌟值得注意的是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申请年休假,企业有权拒绝吗?企业能否以旅游、组织集体活动等方式折抵职工年休假?


企业对于职工的年休假具有统筹安排权,但这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特别是在没有提前告知职工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希望将旅游、集体活动的时间用年休假抵扣,可以事先征求职工的意见,让职工自由选择。


哪些假期跟年休假「犯冲」?


根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有四类假期跟年休假是不「犯冲」的:

① 婚假

② 产假

③ 探亲假

④ 因工伤停工留薪



说到这里,

肯定有网友会说

有假难休,无假可休都是现实问题了

知道权益又有什么作用,

雇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职工地位弱势,维权动力不足

别急,先看下面案例


据媒体报道,扬州某企业职工小龚于2011年进入企业工作,是名老员工。2015年起,他和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他每年的年休假为5天。


临近年末,小龚想着将这些年假用完,就向公司请假,谁知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员工没有打申请,已经过时”、“组织了旅游,已经抵扣掉了”……每交涉一次,公司都有各种理由回复他。



为此,他不得不将情况反映至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介入后,该企业负责人曹先生认为,今年暑期,单位分批次组织员工外出旅游7天,平均每个员工花销都在7000元左右,这笔钱足以抵消员工年休假的费用。


而对于公司的说法,职工小龚并不认可。他说,安排旅游是单位组织的活动,事先并未告知旅游天数予以抵扣年休假天数,公司安排旅游是一种福利活动,不能和法定年休相淆。劳动监察表示休假权益是要企业与职工双方先协商一致,小龚最终拿到补偿待遇。




落实职工年休确实还有很长路要走,

譬如减轻企业休假成本,

加强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管力度,

鼓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年休假

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进行明确规定等

国家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还在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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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职工朋友,

了解了年休权利了吗?

如果申请年休假被公司拒绝

你会怎么办呢?


end


来源:申工社、劳动报

编辑&制图:武汉市总工会 MIS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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