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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不相见 工会“娘家人”出面调解 成了!

近日,居家观察的罗某在武汉市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疫情补偿款。
这是武汉市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首次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见的情况下,成功调解劳动纠纷。

职工

受委屈

罗某原本与某人力公司(注册地属于青山区)签订劳动合同,于2月21日被委派到武汉市某大型超市担任收银员工作,协议工资为16元每小时。3月4日,工作没多久的她突然在家中接到社区电话,被告之在其工作场所出现新冠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需要对其进行隔离观察。随后,罗某入住隔离酒店,进行了为期12天的隔离。考虑到集中隔离期结束后还需居家隔离,罗某主动向超市提出辞职,双方按日结算了工资。

居家隔离期间,罗某从网上得知:在工作期间因疫情造成隔离的,企业应该照常发放隔离期间的工资。罗某当即与超市联系,要求补发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而超市方以职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了她的补偿要求。4月18日,罗某打电话向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求助。

企业

说缺证明

青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李艳了解基本情况后,首先安抚罗某的情绪,然后想方设法与人力公司取得联系。人力公司称:罗某确实为本单位派遣员工,目前通过工会了解到其因工作原因被隔离,但企业发放隔离补偿需要职工提供封控隔离证明资料,而企业此前并没有接到相关申请。

工会

“娘家人”出面

调解员李艳发现,该案件的分歧点在于申请资料的报送上。

罗某仍处于居家观察当中,为了妥善快速地解决问题,李艳一方面再次与她联系,通过网络拿到了封控隔离证明照片,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派遣企业,帮其补办工资补偿手续。在她的协调之下,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劳务公司通过转账支付了罗某的疫情补偿款600元,双方将在罗某观察期结束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至此,这场特殊的劳动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完毕。

法律小贴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疫情期间因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来源:青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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