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解读 | 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监管,江西明确了这些内容↓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2020年9月14日第5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遵照国家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明确和保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保障我省核心要害部门的安全。


《规定》共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01明确建设项目范围,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鉴外省成熟做法,明确下列项目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审查:一是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和国防军工单位、重要公务接待场所等周边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二是机场、火车站、出入境口岸、邮政处理和快件分拨场所、电信枢纽等建设项目;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划定安全控制区域,是做好事前防范的关键。《规定》明确,安全控制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保密等有关部门以及当地相关军事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划定,经省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全控制区域划定后,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控制区域规划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此消除建设项目安全隐患。

02规范项目许可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程序中的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申请的受理、审查内容、许可期限、许可决定、许可事项变更等均作了明确的规范。一是源头把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依法不需要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的,应当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进行申请安全审查。从而从源头上进行把关,避免事后整改或者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便民利民,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规定已经开展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统一向政务服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不需要另外单独申请,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主动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审批衔接工作。对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牵头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许可,并将情况通报国家安全机关。三是规范操作,对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的受理、审查内容和许可期限、许可决定、许可事项变更等一一作了明确的规定。

加强信息共享是确保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时到位的重要手段。《规定》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督管理、人防、保密、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许可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将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录入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03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监督检查措施、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

《规定》对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国家安全机关许可、未经许可擅自开建、擅自变更许可确定的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未按要求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和擅自变更、拆除、毁损、停止使用有关国家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不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于项目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或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全文↓
热文推荐
 我省举行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
☑  易炼红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了这些工作☑ 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主办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 江西省信息中心

协办 / 中国江西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