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来袭,少年的他该何去何从……丨萧山未检战“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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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但现在是疫情期间,我真的是赶不过来怎么办?”
17岁的小俞(化名)因贪小便宜,收买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触犯了法律。萧山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小俞犯罪情节较轻,平时表现良好,依法对他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当小俞得知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需要当面宣告时,想到这几天的通行状况,身在外地的小俞犯了难。
为了在特殊时期,确保案件办理不因疫情而搁置,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2020年2月11日,萧山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借助远程视频、通话,依法对包括小俞在内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萧山未检战“疫”记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减少接触带来的感染风险,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萧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并依托智慧检务,借助网络、电话、微信等手段,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01
制度保障
结合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的特殊性,萧山区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详细规定了防疫期间未检工作在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办理及未成年人帮教、听取辩护人律师意见、提出涉未公益诉讼等方面具体事项,确保各项未检工作顺利开展。
02
“三远”模式
01
远程具结
根据认罪认罚程序的规定,经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同意,灵活采用邀请辩护律师到检察院共同使用远程讯问系统的方式,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认罪认罚具结手续。
△该案为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首例通过远程系统具结案件
02
远程帮教
及时对接社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考察、帮教,在帮教的同时告知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
△检察官进行帮教的情况
△检察官与帮教老师微信沟通帮教情况
03
远程宣告
对于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在特殊时期,借助远程视频、通话等手段,开展不起诉宣告,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2月11日,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不起诉宣告。
03
宣传预防
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设立“未检防疫小课堂”,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视频形式推广疫情防控知识。同步开辟抖音账号,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受众面。相关视频先后被检察日报抖音号、浙江政法抖音号等多家媒体转发。
02
01
(相关链接:速速围观!未检小姐姐防疫小课堂开课啦!)
孩子们,
这个冬天我们正经历疫情,接受考验;
但请相信我们,
一定会一如既往,
站好每一班岗,
尽己所能,
守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然后和你们一起期待,
凛冬散尽,星河长明。
来源、视频:第八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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