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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东台这些业务办理流程有调整!

东台时空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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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2020年1月1日起

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流程调整啦!

更简捷!更便利!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窗口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能,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依据“放管服”工作相关要求,省人社厅对原《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以苏人社规〔2019〕2号文件予以印发执行。结合新印发的《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东台从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就业和失业登记业务经办相关流程。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

三、服务形式

采用柜员制服务形式(开放A45、A46、A47等3个窗口,以叫号排队系统受理业务)

四、业务办理及流程

(一)就业登记(市场科、失业科)

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1、初次办理用工登记(市场科)

用人单位初次办理用工登记,应当提交劳动用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2、劳动用工主体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经营地址等劳动用工主体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主体变更登记。

以上两项业务以社保处社保开户信息为准,信息从金保工程中获取,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主体登记或变更手续。

3、用工登记(市场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办理用工登记。用工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1)需提供的材料:《东台市企业职工录用花名册》(附件1)、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号码)。

(2)办理流程:办理用工登记的企业持《东台市企业职工录用花名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号码)到A45、A46、A47窗口,依照排队叫号系统确定受理办理窗口。用人单位提供的登记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录用登记信息即时录入《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并在《东台市企业职工录用登记表》上加盖“已登记”印戳(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给用人单位)。在实体《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情况”页上作“实现就业”情况记载后,交由用人单位保管。使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的,按电子证使用管理要求在系统中作“实现就业”情况记载。

劳动者既未领取实体《就业创业证》的,又未领取《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的,相关材料信息齐全的,在办理用工登记时,同步核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生成《就业创业证》号码,并在电子证使用管理系统中作“实现就业”情况记载,同时将录用登记信息录入《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用人单位提供的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4、退工登记(市场科、失业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退工登记。退工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时间、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1)需提供的材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附件2)、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号码)。

(2)办理流程:办理退工登记的用人单位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号码)到A45、A46、A47窗口,依照排队叫号系统确定受理办理窗口。用人单位提供的登记材料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限时办结,退工登记信息即时录入《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并在劳动者《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情况”页上作“终止就业”情况记载。

按规定,企业在办理退工登记时,服务窗口应同步为退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劳动者《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情况页”上作“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同时,市场科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内部传递给失业科,预核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者《就业创业证》由办理退工的用人单位带回,交给劳动者用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就业服务事项。使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的,在电子证使用管理系统中作相关的记载,并及时将退工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录入《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

劳动者既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又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的,在办理退工、失业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生成电子证号码,在《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和《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使用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用工、退工和失业登记信息。

5、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1)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信息录入《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

(2)劳动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的,应对劳动者就业状态进行审核,并记载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录入《政府劳动业务综合系统》。

(二)失业登记(市场科、失业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终止灵活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1、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按照《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在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时,应同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此类人员在企业办理退工登记时,亦已同步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可直接持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号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到A49、A50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但遇下列情况的,失业人员须到A45、A46、A47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登记时,未同步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按本通知第四条第4项要求办理);

(2)已领取实体《就业创业证》,在办理退工、失业登记时未能及时提供《就业创业证》并记载相关信息的;

(3)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

(4)需要办理劳动人事档案代理的。

2、其他类型劳动者申报失业登记的

(1)需要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办理流程:劳动者申报失业登记,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由窗口免费受印留存)到A46号窗口办理,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登记材料信息齐全的,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提供的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失业人员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档案管理(劳动人事代理科)

按照《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保管”。如失业人员自愿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保管档案的,纳入柜员制办理范围内,此项业务在A45、A46、A47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时,同步办理。

1、需要的材料:失业人员劳动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完整,并经原用人单位密封)。

2、办理流程:经办人员审核档案、指导填写档案卷内目录并经本人确认签字、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传递入库、编号存档。

五、相关要求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管理,全省统一编号,一人一号,换发、补发证件时,编号不变。

2、《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使用省集中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制作并记载相关信息。使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的,需保证电子证记载的内容能够覆盖《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包含的内容。

3、《就业创业证》仅限本人使用,实体证不得伪造、涂改、撕页。

4、窗口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认真审核把关,对企业或个人提交的表格内容,如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缴纳和合同签订起始日期等录入系统的关键信息项目,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填写准确,内容全面,不缺项漏项。对提交的证件等材料,要认真核对、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表格填写项目不全和不准确的,及时提醒补全和修改;对提供材料不齐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

5、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应同步将登记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一体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停保等手续。



重要提醒


从2019年12月起,企业可直接到社保处业务经办窗口做人员保险增减,A45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停止,不再进行合同备案工作。调整后的A45、46、47号窗口变为人力资源综合窗口,做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和失业登记。

企业如需办理用工登记,只要填写《东台市企业职工录用花名册》送至A45、46、47窗口即可;办理退工只要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送至A45、46、47窗口即可。


◆来源:东台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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