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对邓智天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3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2021年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了《邓智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通知书》: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1月23日依法驳回了“申诉”。现将该通知书全文转载如下(来源:裁判文书网App):【旧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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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天百谎》合辑1-117(2018.1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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