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讨论】实施“土十条”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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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环格格有话说:
7月10日周日 大家早安!!
周六格格有点儿用脑过度.......一天的知识信息量相当丰富………
话说……这场专家座谈会 着实让格格感受到了什么是智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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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5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家统称为“土十条”)。计划中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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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说,这份“土十条”计划,既温暖的接地气儿又全面的制定了计划……确实,土十条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高度关注,但行动计划毕竟只是一个计划,更具体的落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由农业部产地环境质量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环境科学学报》编辑部举办“实施‘土十条’相关问题座谈会” 7月9日在天津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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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中的发言
任天志: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所长
土十条发布后,如何推进落实?土壤详查,特别是农业土壤详查实施难度更大,如何推进?土十条与土壤污染防治法怎么衔接?我们该如何进行这些需要具体落实的工作,以实现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天请各位专家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付莎: 人大环资委---负责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列入一类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目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起草的主体内容以此为核心。预计明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副所长
农业环保工作如何在土十条,甚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起到作用,需要有更多、更具体的工作。
赵方杰: 南京农业大学 教授
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控制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农田,如何控制?环保部和农业部要共同来开展工作,源头控制需要政府来推进。在现状条件下要保证安全生产,怎么办?农业生产者有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也需要做工作;
2、标准问题:土壤环境应该有明确标准,某指标到达该浓度值时要开展风险评估。考虑风险时要与农产品挂钩,要双指标立体评估;
3、各个部委的调查数据,应该共享,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4、当前,在科研上要找到作物的遗传控制基因,因不同品种对重金属的反应有差异。
陈能场: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1、调查:可由农业部门主导,因涉及到农产品安全问题;
2、程序:可由农业部门启动,并保持与环保部门的沟通;
3、修复的主体:保持与大气、水的污染防治衔接,由政府主导、企业来实施;
4、责任人问题:责任的主体在农民,政府通过标准法律体系进行监控。
吴启堂: 华南农业大学 教授
1、加快立法,推动信息公开;
2、农民缺乏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之间关联的了解,需要加大对农民的宣传;
3、污染责任:污染由污染者来治理,在污染者没有能力或找不到污染的条件下,由政府买单;
4、重度污染土地允许改变用途,但仅限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用地不能改变成工业用地。
周东美: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研究员
1、监测的频率问题:一般土壤变化不会太快,在没有突发事件条件下,5~10年进行一次即可;
2、监测的布点:土壤污染变异很大,要区分污染类型和污染区,采用分类布点会针对性强一些,监测怎么布点很重要;
3、污染物的监测问题:在整个调查中,布点采样的成本很高,建议用好前期积累的土壤样品,土壤样品应该做很好的保存。
郭书海: 中科院沈阳污染生态与生态环境工程中心 研究员
1、调查监测:共性问题由环保部总体监管,农产品或农田土壤由农业部来负责;
2、责任人:农民是受益人,有监管责任;
3、国家应该逐步公开土壤质量数据,农产品价格也应该与土壤质量挂钩;
4、政府公布土壤质量,再交给农民,由农民来负责监管自己种的土地,并负担起安全监管责任;运用产地质量追溯、贴标牌等办法,通过经济杠杆使生产者有责任生产出安全的农产品,并从中受益。
唐景春: 南开大学 教授
1、修复:要以风险管控为主,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要启动修复;
2、土壤修复资金来源可通过设立基金、国家不同渠道筹资等。
王纪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
1、品种的问题:应该列入法律条文中。在日本,已经要求育种过程要测试品种对重金属的累积能力;
2、未污染的如何管控?针对中国的实际,对责任进行划分,对农民也要做一些规范性要求;
3、要考虑中国实际,研制快速筛查办法或仪器,不一定特别精确,主要起到震慑或预警作用。
张颖: 东北农业大学 教授
1、土壤污染监测或防治,可与测土配方施肥点位或数据对接,对后期综合分析有帮助;
2、畜禽粪便与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密切相关,国家应该宏观管控,排污企业、兽药企业,生产资料企业等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污染买单。
闫成: 农业部科教司 资环处处长
土十条出来后,部里重点做几件事:
1、出台意见,明确思路;
2、抓标准与规范;
3、根据需要,开展监测:选择优势单位进行,发挥现有力量;
4、治理修复;
5、与环保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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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中的报告
周启星:南开大学 教授
报告题目:《农业土壤污染防控关键及今后重点任务》
陈能场: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报告题目:《土十条的防、控、治、管+延伸的土壤健康》
王伟: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副研究员
报告题目:《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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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中的共鸣
1、土壤责任主体是农民,要先让农民受益 再让农民承担土地监管职责。
2、需要加大宣传,使农民增强安全意识,让农民更加清楚地知道 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
3、农田风险评估是在土地分类分级之前进行。
4、数据需要共享,要把数据有效地充分利用起来。
5、农业部配合环保部做好工作,积极承担农田污染调查、监测与污染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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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前来参会的各位专家!!
祝 土十条实施工作 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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