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哥哥伙同妹妹妹夫共向300人诈骗集资6000余万 转借他人赚利差
根据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一起涉及6000余万元的非法集资诈骗罪浮出水面。
根据裁定书显示,2009年3月份以来,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黄建云以作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采用向集资户借款并出具借据的方式,陆续向范县城区、王楼镇马楼村、白衣阁乡郭庄村、孙庄村等地村民吸收资金,并承诺利息按月息2%支付。
黄建云自2009年3月至2015年3月累计吸收社会公众资金6027.73万元,经核减本息,尚有2773.95万元未归还;截止至2016年3月17日,后续报案客户的资金尚有96.605万元未归还。以上未归还资金共计2870.555万元,涉及报案人数300余人。
王中华在明知黄建云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仍以作药品生意为名,按月息2.5%支付利息的方法,骗取黄建云吸收的资金。黄建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王中华。王中华将部分资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上。
期间,黄建云向王中华多次催要,王中华利用黄建云吸收的资金陆续支付了本金和利息。经法院反复核查,截止到案发,王中华共向黄建云及鲁冀转款1994.663万元。
同时,黄健云之妹黄建英在本村及其亲属、熟悉的群众间积极宣传黄建云吸收资金的信息,帮助黄建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截止案发,黄建英介绍参与吸收资金379.56万元,涉及集资户52人。
黄健云的妹夫、黄建英之夫鲁冀明知其妻及黄健云不具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资格,仍帮助黄建云向集资群众出具借条、支付本金和利息。截止案发,鲁冀参与吸收资金193.9万元,未兑付本金192.4万元,兑付本金1.5万元,涉及集资户31人。
黄建云于2015年7月29日到范县公安局投案。2016年5月16日,范县公安局查封被告人黄建云、鲁冀持有的位于范县联通公司家属院的房产一套。
范县人民法院认为,黄建云伙同王中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之手段,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黄建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帮助黄建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最终判决如下:
黄建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涉案的未归还资金2870.555万元,扣押查封的被告人黄建云、鲁冀名下的房产一套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和处置;
王中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黄建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鲁冀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文章来源:和讯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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