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计”骗人入伙 传销不成变敲诈勒索
中国法院网讯 (林芳羽 谭帮益) 以“谈朋友”作为诱饵诱骗外省人员来到防城港,强制传销洗脑不成便采取恐吓、拘禁、敲诈等方式,向受害人索要钱财。5月1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和两千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开始在广西北海搞资本运作。2017年来到防城港后,因急于拉人投资和发展下线,便指使自己未成年的妹妹通过网聊帮助其寻找“目标”。之后,李某的妹妹在网上结识了被害人陈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网恋,李某便让妹妹以“谈朋友”之名引诱陈某从陕西来到防城港,并安排其参加了防城港一日游活动。期间,李某一直在向陈某介绍防城港的美好愿景,并不断灌输投资可获取丰厚报酬的理念,希望他能加入和投资,但陈某意识到李某的行为是违法传销而断然回绝。
数次游说无果后,恼羞成怒的李某纠集被告人师某在住所里对陈某进行恐吓,要求其支付在防城港期间吃、住、玩产生的所有费用,共计八千元钱。在李某的逼迫下,陈某只能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随后,李某要求陈某将借到的2650元钱款提现到银行卡,并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卡内3300元钱全部取出才放其离开。案发后,李某家属向被害人陈某赔偿了7000元,并获得了陈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注】非法集资、传销案件,贵州零容忍!举报有奖!
非法集资、传销,尤其是网络传销已经发展演变成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5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金融办和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贵州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类案件多达1000余起,破案近6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800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闵建介绍,从近几年侦办这类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集资、传销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很多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三是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承诺获取高额回报。
四是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局,先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形式吸引老年人拉近关系后,进行“洗脑”式推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五是打着“微营销”、“微商”等旗号,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通过发展社交平台好友成为下级,进行层级计酬。
六是理财游戏类传销,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在游戏中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收益。
据悉,从2017年1月1日起,《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下称《奖励细则》)正式施行,目的在于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奖励细则》,奖励标准分三个档次: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案件,给予举报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受理平台:
一是“贵州处置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
二是省处非办电子邮箱(gzcf2016@163.com);
三是举报电话0851-86893609等受理平台。
文章来源:多彩贵州网,特此鸣谢!
往期推荐
更多反传防骗资料请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