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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0名北海“资本运作”传销骨干获刑【案件】合肥“1040工程”是传销!山西太原男子为了千万富翁梦获刑

同城反传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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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0名北海“资本运作”传销骨干获刑

揭秘庞氏骗局讯(帆船人)2017年9月28日,广西省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被告人张文辉、曹慧、陈树军、武妍、汤伟、杨玉红、曹国忠、李官贤、赵海军、王莉、郭建、张玉、庄阳慧、刘晓倩、毛定燕、陈涛、唐学友、范继雨18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连印、赵德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直接发展传销活动人员较少,具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明,2009年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张文辉经宋丽娜(行业名顺利,另案处理)介绍在广西北海市万元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工程”、“北部湾开发”的旗号,要求参加者以缴纳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14年初,因该组织的传销人员发展越来越多,李某分支从张文辉传销体系分离出去自成体系。随着传销组织进一步发展,2015年1月,曹慧分支也从张文辉传销体系独立出来,自成体系成为管总。


同时,被告人张文辉脱离该传销组织,至此,张文辉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700余人。


2015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曹慧、陈树军、汤伟、杨玉红、赵海军、郭建等人抓获归案,并查获了电脑等涉案物品。至案发,被告人曹慧分支传销体系传销人员达500多人。


案发后,昭平县公安局扣押宝马、奥迪、奔驰等高档轿车六辆,冻结40个银行账户资金共667余万元,扣押电脑主机3台、手机33部、平板电脑13台、手表1个、相机1部、折成三角形的人民币194个。


2017年9月28日,二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文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曹慧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陈树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武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汤伟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杨玉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曹国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赵海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张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王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李官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郭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唐学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毛定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庄阳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人刘晓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范继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免予张连印、赵德峰的刑事处罚。


法院宣判以后,吉林省安图县女子庄阳慧不服该刑事判决,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无罪。2018年8月13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庄阳慧的申诉。

  • 文章来源:揭秘庞氏骗局,特此鸣谢!



【案件】合肥“1040工程”是传销!山西太原男子为了千万富翁梦获刑

揭秘庞氏骗局讯(帆船人)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也叫“1040工程”,对外宣称,“缴纳69800元的申购款,最后就能回报1040万,成为千万富翁”这样诱人的条件,吸引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男子丁晋峰在亲友、同学、同乡、网友等关系中发展下线成员,交纳会费、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丁晋峰与马慧兵(另案处理)等人以参加“连锁经营”(即“1040工程”)为名,诱骗亲戚、朋友及同学以投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的锦园春天小区和桂王小区等地组织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内实行并形成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马慧兵、丁晋峰等人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李某、康恩云等60余人参加所谓的“连锁经营”活动,并让每人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投资款,共有186.57万元汇入或存入丁晋峰的银行账户上。


丁晋峰在该传销组织的老总层级内担任自律总管,负责参加传销活动人员的日常起居、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丁晋峰向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投案自首。


2018年6月5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丁晋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丁晋峰等人186.57万元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宣判以后,丁晋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丁晋峰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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