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害死女大学生林华蓉的传销团伙在湘潭被端,三名组织者获刑
还记得被传销组织控制,跳河自杀的湖南女大学生林华蓉吗?最近,这个传销团伙的三名组织者被判刑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并致他人死亡。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最高被判5年零10个月并处以罚金。
2015年,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另案处理)经人介绍在江苏省镇江市加入名为“天津天狮”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天津天狮”公司虚拟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份产品获得加入资格,随后将人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管理层次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确定C级以上为管理级别,分别由A级管理B级,B级管理C级,C级管理D、E级。
该组织通过采取收缴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现金以及派人监视等方式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通过“授课”“讲故事”“讲笑话”等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授传销经验,并对参与成员“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2016年6月,“天津天狮”公司搬迁到湖北钟祥市发展,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分别于2015年12月、2017年3月、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4日晋升为C级领导,全部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管理层,并在B级领导张翠莲、李廷林(均在逃)的安排下,明确李旭成为总负责人,其他三人为分负责人,直接对该传销团队进行组织、管理。
2017年8月4日,该传销组织在钟祥市发展湖南籍大学生林华蓉的过程中,采取控制人身自由、没收手机等非法方式,诱导被害人林华蓉参与该组织,并给被害人林华蓉施以精神压力,导致林华蓉跳河死亡。
2017年8月6日,在李廷林、张翠莲的授意下,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四人将该传销组织34名成员全部转移至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继续进行传销活动。2017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将包括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等四人在内的38名传销人员全部抓获。
湘潭警方端掉该传销团伙。
2018年2月13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均在C级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造成被害人林华蓉跳河自杀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均应予惩罚。
最终,湘潭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李旭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蔡权汛、李顺彬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章来源:长沙打非专线,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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