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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闻】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孕妇禁用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速效救心丸说明书的公告,表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速效救心丸说明书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要求进一步在警示语和禁忌项中增加孕妇禁用。







国家药监局

关于修订速效救心丸说明书的公告

(2021年 第12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速效救心丸说明书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4月13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本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2021年1月14日


附件: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警示语应当包括:

孕妇禁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


三、【禁忌】项应当增加: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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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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