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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即日施行!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更新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发公告。公告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概况表2.《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3.《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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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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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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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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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声明:“重庆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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