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市持续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
全市药品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零售药店持续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保障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要求
各区县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持续巩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线
武隆区
武隆区市场局抓实抓细零售药店开展“四类药品”登记,发挥哨点作用。
一、持续引导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
二、分片区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
三、抓实抓细四类药品信息登记
要求零售药店做到六个严格:
01
严格体温测量,未经体温测量不能进店;如遇体温为37.3℃及以上购药人员,不予售药,并立即上报。
02
严格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询,不能出示两码者不能进店;对非绿码者立即登记信息,并立即上报。
03
严格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能进店。
04
严格身份查验,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实行实名登记。
05
严格查验电话信息,要求零售药店当场对购买“四类药品”者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不能购买。
06
严格信息报送,要求零售药店每天上午10点前将销售情况报药店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应急办。村(社区)收到药店“四类药品”登记台账信息后立即开展跟踪排查。
四、规范闭环管理
零售药店张贴“武隆区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指引图”和“武隆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哨点’联动信息公示”,并与社区网格员加强对接,确保社区网格员第一时间排查,落实闭环管理相关要求。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市场局对各乡镇(街道)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各零售药店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对药店实名登记制度执行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江北区
江北区市场局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应急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对零售药店及监管人员提出要求,运用“两表一意见”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01制定《江北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表》,督促辖区554家零售药店全面开展自查,推动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02
制定《江北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检查表》,规范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目前,江北区市场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778家次。
03
制定《江北区零售药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置指导意见》,对未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未测体温、未佩戴口罩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形,明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处置意见,指导执法人员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零售药店及时依法查处。
目前,江北区市场局对零售药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给予责令改正24家次,约谈告诫85家次。
渝北区
渝北区市场局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紧急会,按照市药监局会议精神对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成立5个疫情防控督查组,覆盖全区所有镇街,实地督查零售药店开展“四类药品”登记。
各督查组检查零售药店落实进店扫码、进店测温、工作人员自身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随机抽查核实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对信息登记不规范的6家零售药店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合川区
合川区市场局多管齐下,筑牢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登记防线。
● 紧急出台相关通知,组织各基层监管所召开本辖区零售药店负责人会议,对“四类药品”登记工作进行再培训再部署再落实。集体约谈零售药店负责人,点对点引导零售药店负责人开展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 指导行业协会发挥引导督导作用,帮助零售药店落实“四类药品”登记制度。
● 组织发放“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温馨提示及防疫警示宣传图册,提醒广大消费者及零售药店安全购药售药。
● 每日通过微信、QQ等推送“四类药品”登记制度工作要求,及时传导压力。
● 利用明察暗访形式,对零售药店开展“四类药品”警示提示、销售登记、身份查验、登记报送等工作进行检查。近期,责令整改零售药店18家次。
綦江区
綦江区市场局四举措加强“四类药品”登记管理。
1
规范登记报告程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向全区428家零售药店及时下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规范“四类药品”登记报告程序,形成流程图,确保零售药店做到“两个必须”:一是发现发热人员或健康码异常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二是每日营业结束后必须全面报告本日实名登记内容。今年以来,全区零售药店登记“四类药品”购药信息14.2万余条。
2落实在线监测,实时跟踪登记报告情况
依托“查安康”APP登记平台,由监管科室、基层监管所分级明确专人负责APP监测责任,动态跟踪辖区药店执行登记报告情况,及时对每日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对零报告、登记数据较少及关键信息登记不完整的零售药店开展跟踪检查。
3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在零售药店门前和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要求。利用监管科所分级建立的qq群、微信群,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提醒,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4加强明察暗访,严查违法行为
加强监管科所联动,把全局执法力量下沉到各基层监管所,对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本月以来,现场督促整改问题55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件,约谈企业2家,停业整顿1家。
铜梁区
铜梁区市场局采取“五查五看一考核”等措施,着力守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线。
1
查营业场所管理,看设备物资配备是否充足、场所设置等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对照《重庆市零售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检查零售药店体温计、消毒酒精、防护口罩等物资配备;进店人员“两码”(渝康码、行程码)查验;设置“一米线”限流限距等情况。对39家存在店堂消毒记录不完善、进出通道设置不合理、进店提醒不及时、宣传音频未播放等问题的零售药店,现场督促完成整改。
2查从业人员管理,看自身防护是否落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否全覆盖
对照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认真核实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数量,查看其健康档案及健康证明、规范着装及口罩佩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自身防护情况。
3查药品销售管理,看“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可追溯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核查“四类药品”网络销售情况,抽查核对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情况。
对存在购“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联系电话登记有误、现住址登记不准确、所属社区(村社)未登记、购药类别未登记等问题的零售药店,现场督促完成整改。目前,对6家零售药店进行了约谈。4查质量价格管理,看疫情防控所需药械质量是否合格、销售价格是否规范
检查疫情防控所需药械购进渠道、质量管控、销售价格等情况,抽查莲花清瘟颗粒、医用口罩等产品的供货主资质、购进验收记录、储存养护记录和销售凭证,对存在供货方资质审核不及时、药品分类陈列不规范、药品储存区卫生不整洁等问题的零售药店,现场督促完成整改。
5查预警应急管理,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发挥是否充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重点查看零售药店是否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进店人员体温测量、“两码”查验、场所消毒、“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及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现场询问从业人员如出现发热人员、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的“应急处置”要求。对未明确疫情防控专(兼)职负责人员、本店从业人员不完全清楚“应急处置”要求的零售药店,现场督促完成整改。
6组织考核测试,看疫情防控要求、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是否熟悉掌握
分片区对全区1000余名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万盛经开区
万盛经开区市场局全面督促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登记。
01全面动员,强化防疫责任落实及时下发《关于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分批召开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紧急工作部署会;组织《零售药店防疫指南》及涉疫法律法规宣讲,督促零售药店落实防疫要求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主体责任。
02加强宣传,呼吁市民配合药店开展防疫及四类药品登记通过“万盛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行业微信和QQ工作群、印制宣传海报、投放电梯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四类药品实名购药、进入药店测温验码、发热咳嗽就医排查等防疫事项。目前,在1000多部电梯显示屏播放相关信息,印制张贴宣传海报300余张。
03智慧监管,报告机制快捷顺畅利用“查安康”APP录入零售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情况, 全面排查中高风险区购药人员、体温异常人员,将“查安康”登记数据和排查出的有关人员情况实时上报。
今年以来,全区零售药店实名登记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累计13.8万条,对体温异常人员或来自中高风险区人员均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做好跟踪监测。
04梳理清单,对标对表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零售药店防疫清单,采取网格化监管措施。通过QQ、微信工作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实时通报,及时转发其他地区的警示教育案例,督促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
截至目前,行政处罚零售药店9家,责令改正12家,约谈零售药店负责人及连锁公司负责人10家次。
供稿、供图: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