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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7种情况下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不予受理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及相关文件,规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工作。《要点》显示,对申报资料完整、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注册延续申请予以受理。经形式审查,发现申请资料存在7种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注册人具体原因。




01
延续申请不属于受理范围的;02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注册延续申请的;03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完整的;04
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05
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注册证延续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06
已经申请变更、纠错事项,尚处于办理过程中的;07
其他申请资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情形。

因变更、纠错事项尚未办结而不予受理注册证延续申请的产品,可以在变更、纠错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延续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逾期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要点》强调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延续申报受理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机构对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延续申报资料开展科学、公正、严谨地形式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




《要点》列明申报资料要求等,说明对申请表、注册证、自查情况说明、检验报告等的要求。按照相关内容,自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进口)销售证明材料、监督抽检、查处、召回情况、该产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情况及采取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等非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注册证延续申请资料,在障碍消除后提出申请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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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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