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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将每年一考核五年一评估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估规则》),规范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评估规则》明确

考核评估工作包括考核评估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评估每5年开展一次。所有通过国家药监局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均应当参加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获得通报表扬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被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考核评估规则》强调

考核评估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和检查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和短板,促进重点实验室改进和提高,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和能力。考核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尊重科学,注重实效。《考核评估规则》明确了考核评估工作中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省级药监部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各自的职责,介绍了考核和评估的流程、方式、内容和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整改

根据《考核评估规则》,国家药监局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整改,考核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在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省级药监部门,省级药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项目,优先参与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任务等。重点实验室存在7种情况的,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7种情况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拒不参加考核评估的;考核未按时提交整改方案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存在弄虚作假、剽窃成果及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和管理事故的;

违反政治意识形态要求、科技伦理、医学伦理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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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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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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