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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售!已上市的召回销毁!
1月11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
经对莲必治注射液上市后评价
决定自即日起停止莲必治注射液
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
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上市销售的产品
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
召回产品由所在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
莲必治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莲必治注射液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莲必治注射液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上市销售的产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莲必治注射液品种信息表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