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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11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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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



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药品再注册、药品补充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口药材、化学原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速览|重庆一周“药”闻

市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赴区县开展实地督导

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文章来源“新闻联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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