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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药品出口企业,这两项出口文件启用电子证明了!
@药品出口企业
这两项出口证明文件启用电子证明了!10月31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为药品出口企业提供
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经研究决定
自2022年12月1日起
正式启用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电子证明
公告明确01
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02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见附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03做好启用电子证明的宣贯和指导工作。使用国家药监局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下载相应的电子证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明。国家药监局制发的电子证明常见问题及解答,见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帮助栏目。
04使用本省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行政区域内企业明确有关办事指南,做好指导和服务。
附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模板(2022年版)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