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唯一被判刑两院院士!竟然靠售卖动物敛财?
12月8日,建国以来唯一被判刑两院院士终审宣判,判决书中列明,他竟出售实验动物获利,是否已经被食用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一、优秀科研导师
作为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宁曾成功建立中国动物克隆和生物反应研制体系,主持着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他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曾被称为“中国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军人物”。
2005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08年“北京市优秀中共党员”作为国家“863”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专家组组长、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团结带领创新团队,多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发表SCI论文200余篇,获发明专利15项,培育了世界上最大的克隆牛和转基因奶牛群体,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获全国先进工作者、长江学者成就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8项。
二、终审判决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据新京报今年年初报道,当时检方指控,李宁有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其一就是贪污实验受体猪、牛等款项10179201.86元。据判决书原文称:"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相关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了实验所需的猪、牛,对出售课题研究过程中淘汰的实验受体猪、牛、牛奶所得款项,被告人张磊向李宁请示如何处理。李宁指使张磊将该款项交给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账外单独保管,不要上交。欧某甲、谢某甲遂将该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179201.86元"。
三、动物去向成谜
李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被判刑的院士,该案反映出中国科研经费制度的种种问题,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该案一审审判长在一审宣判后专门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答记者问。一审审判长指出,李宁的犯罪行为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没有直接关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支持科研,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必须按照规定由单位统筹管理,而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套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无论怎样调整,监管原则都不允许个人中饱私囊。
李宁等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科研项目实验后的猪、牛及产出牛奶销售款的事实,经庭审质证,法院则查明确有其事。在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实验室购买的动物是用于做何种实验,这些动物又被卖往何处,实验结束后为何不进行做无害化处理。
据查询,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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