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造假十亿利润!多少拟上市企业心虚?
3月3日,中信国安(000839.SZ)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据公告,中信国安自2009年起,连续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公司以及高管们累计罚款185万元。
一、处罚
据公告,虚假记载主体是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中信国安”),其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导致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中信国安年度报告财务虚假,涉及的客户有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
虚增收入具体操作: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虚减财务费用具体操作:青海中信国安与上述10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 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
简单来说,中信国安通过虚假合同等手段,伪造发货程序,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事项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同时,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并未入账,虚减费用。2009年到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累计虚增收入约5亿元,虚减费用约5亿元,影响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影响利润超10亿元。2015年1月至6月,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
就此事件看,审计机构是否“察觉”,外界并不清楚。唯一可以确定的是,2009—2015年7年间,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沪深交易所IPO排队企业主动撤回数量增多,特别是在最近一次现场检查名单公布后,80%的“中签”企业选择了撤回。
二、拟上市企业
1月29日,为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检查内容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2天之后的1月31日,新一期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名单公布,共有20家企业“中签”。
不过,短短十个工作日内,这20家企业中就有16家撤回材料,令市场哗然。而根据现场检查规定,十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不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必要补充。不少问题通过书面检查很难发现,但在现场检查中却容易“露馅”。规定的出台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避免“带病闯关”等行为。而部分存在职业操守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的中介机构也被戴上“紧箍咒”,迫切需要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及守法合规意识来适应监管要求。
除了现场检查,交易所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也“劝退”了一批排队企业。近两年来,上交所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就有37家主动撤回材料!
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立法说明中,证监会就提到,如果发现撤回企业存在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明确线索情形的,仍将实施现场检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还将被列为现场检查对象。
在最新一期现场检查名单上,9家申报科创板企业中7家撤回,11家申报创业板企业中9家撤回。对此,沪深交易所2月26日分别做出回应,表示正在进行分析梳理,对其中涉及信息披露和保荐机构核查的若干问题重点关注。
三、上市“入口关”
那么,现场检查的后续政策动向是怎样的?证监会表示,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严格对保荐机构的评价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政策对正排队未过会企业和已过会企业一视同仁。近期的主动撤回中,不仅有排队企业,也有已过会企业,这显示注册制下将构建起信息披露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随着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常态化和制度细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不断压实,业内预计IPO排队企业主动撤回材料也将成为常态。一方面严把上市“入口关”,“劝退”瑕疵企业,督促中介机构更加尽职尽责,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注册制下的市场约束机制将在磨合中不断形成。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关键。不管这些撤回企业是“心虚”抑或是别的原因,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管威慑力凸显,想通过“撤回”逃避监管恐怕很难,“一撤了之”“带病闯关”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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