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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买房送面积收入如何确认?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穗源商学院 Author 王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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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穗源商学院

销售附赠业务中,还有一个学员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买房送面积。既然是《税苑微课》的系列分享,买房送面积,我们也一起学习一下。

同样,通过案例我们分析:


【案例】

金穗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100平方米,单价是1万元/平方米,赠送阳台面积20平方米(属于测绘面积),我们分析税收问题。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了解经济业务的流程和实质。这里和大家强调一下,经济业务决定税收问题,而经济业务因合同而形成。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说“合同决定税收”。


金穗源公司在签署销售合同当中,合同上注明的面积是多少?既然赠送的阳台算测绘面积,则合同标明的面积应该是120平方米,而不是100平方米。


我们了解合同之后,问题就清晰了许多:如果阳台算测绘面积,就相当于120平方米房子市价120万元,我们打折销售,按照8.3折销售了,销售价格是100万元。这种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折扣”。


如果是商业折扣,则收入金额就清楚了:

1、增值税规定

财税[2016]36文件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土地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对收入金额是这样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综上,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就是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金额,二者达成一致。也就是说:采取赠送面积销售模式的,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土地增值税的收入。


如果您理解还有困难,直接理解为“一房一价”,金穗源公司销售的房子(含阳台)120平方米,房屋售价为100万元。一房一价,则按照实际销售的金额计算增值税、确认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金额。


那么,如果阳台不算测绘面积呢?

我认为,这属于房地产企业销售的一种噱头和策略,比如:买“房子送飘窗”,“买顶楼送阁楼”等等,房地产企业不是“真送”面积,因为赠送的“面积”压根就不算测绘面积,不在房产证反映,因此没有税收风险。

房企“买赠”业务原创文章推荐王皓鹏:房产企业买房送装修税收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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