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附件:
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点击图片查看原图更清晰】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