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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征[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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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8]3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注税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受理、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按照执行;同时,请市注税中心将文件转知行业协会及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并择时由行业协会牵头,起草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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