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0]3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原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后,在1999年恢复征收的税款,可办理退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日
《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日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