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三)非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5%。(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