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46号
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局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培训和税法宣传,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一些地市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但是,全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一些主要工作,如税源调查摸底尚未完全进行,纳税申报等征收管理制定还不够健全,征收效果还不明显。个别地市征管工作还没有起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顺利开征。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土地增值税政策性强,计算比较复杂,征收难度很大。各地要针对当前一些税务干部存在“没有税源”、“抓土地增值税得不偿失”、“抓了土地增值税影响明年税收基数”的模糊认识,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干部把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提高到税制建设的高度上来认识。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开征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并针对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管理办法,建立起良好的征管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减少征收阻力。要继续开发税收业务培训工作,一方面使税务干部熟悉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法规,了解征管程序,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努力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要使纳税人,尤其是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纳税人,懂得征收政策,明白申报、计算、缴税等征收程序,做到自觉申报缴纳税款。
三、摸清税源底子,建立税源档案。摸清税源底子,建立税源档案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土地增值税有正常和非正常纳税户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建立分户税源档案。在此基础上,测算年度税源,预计税源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算清收入帐,为征收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省局要求各地在11月份开展这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调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四、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征收管理制度是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和税务干部征收行为的重要措施,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关键性工作。尽管各地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进展不平衡。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税收检查及减税免税审批等制度,使征纳双方有章可循。针对土地增值税税源难以控制,征收情况复杂等难点和重点。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并加强与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的联系,研究制定税源控制办法,将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有效地控制在房地产产权转移环节。要针对个人房产转让的特点,研究制定代征办法,切实做好代征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开展税政调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局下发的政策文件规定依法征收。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实施前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开发合同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好按照评估价格征税中评估价格的确认及普通标准住宅审定工作,以确保税基不受侵蚀,税款计算准确无误。各地要进一步掌握征收动态,对征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省局反馈信息,促使征管工作及早走上正常轨道。
六、做好涉外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接交工作。根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涉外企业地方税的征管由地税局接管。为做好接交准备工作,各地要及早动手,进行涉外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源情况调查,制定相关的征管办法及税收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争取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