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的通知
合地税函[2018]95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现就严格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征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监督管理,从项目立项入手,加强税源监控,保证土地增值税预征到位。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清算管理
督促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自行完成项目清算工作,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各单位要健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清算审核小组,实行专业化清算,严格按照《清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和流程开展清算,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土地增值税应收尽收。
三、强化项目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的管理,深入开展对辖区内应清算和可清算项目的摸底调查,防止漏户漏项,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按年制定清算工作计划,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按纳税人逐项目登记,合理安排清算项目。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一览表》(附件2)(略)《2018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附件3)(略)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季度终了3日内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效果统计表》(附件4)(略)月度终了5日内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统计表》(附件1)(略)以上报表均报送至市局劳财税处,具体填报要求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