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皖地税〔2010〕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营业用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者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8%;其他核定征收情形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二)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宣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宣地税〔2010〕6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 更多提升 —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土地增值税26个争议专题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新旧房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码关注土增梳理汇总小秘书详询:3341586979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