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2013-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2007]39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2005-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扣除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宣城市2013-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宣城市2013-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扣除标准额度表(略)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