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一、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0.5%调整为0。二、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对象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
住房应税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按照本预征率执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其他房地产应分别按照其相应的预征率预征。
三、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保障性住房在
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预征的土地增值税不再预征,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清算时根据清算情况多退少补。
四、《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1号)所列保障性住房预征率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