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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芜地税函[2012]337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芜地税函[2012]337号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皖地税函[2012]583号)转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经主管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做追溯调整;尚未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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