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8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2011年,全省共依法落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约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强化了政策导向作用。为进一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地税内外网站,依托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将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整理编印成册,在办税服务厅、房地产交易大厅免费发放;在今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和辅导。通过广泛宣传,调动房地产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二、实行建设项目“一对一”管理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纳税服务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一对一”管理服务,由专人负责,事前辅导、事中沟通、事后问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涉税事项,要实行快速通道办理制度,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
三、实行档案式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住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摸清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掌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台账,实行档案式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类保障房的特点,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完善督查反馈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和服务不到位现象。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反馈、专项报告制度,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评估,使税收政策实现效应最大化。各市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局要在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次年1月15日前将全年的保障性住房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及《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地税局(劳财税处)。
附件: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