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税局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地税[2010]86号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马鞍山市地税局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和市政府法制办前置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09年底前已符合完工条件的开发产品,纳税人未按照有关政策在2010年5月31日前结算其计税成本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核定其计税成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