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我市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查实征收,对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朝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朝地税函〔2013〕42号)及《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朝地税函〔2010〕10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更多提升 —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土地增值税26个争议专题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新旧房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码关注土增梳理汇总小秘书详询:3341586979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