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范围内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市实际情况,制定《株洲市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