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加强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发[1995]20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工作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发[1995]2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分局:


省地方税务局、建设厅、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 辽地税发〔1995〕17号)中所指的建设部门,是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未单独成立房地产管理局的建委。望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交易价值及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资料,做好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征土地增值税工作。

— 更多提升 —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土地增值税26个争议专题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新旧房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码关注土增梳理汇总小秘书详询:3341586979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