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2018年7月5日

— 更多提升 —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土地增值税26个争议专题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新旧房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码关注土增梳理汇总小秘书详询:3341586979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