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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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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350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农税局、三亚市农村综合税费征稽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第一条“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指个人首次购房,且所购房产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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