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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02]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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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

转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海口地税发[2002]499号

局属各分局: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02〕36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征税款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即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
二、销(预)售房地产价格每平方米达3000元(包括本数),是指以户每平方米单位面积售价为标准。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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