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英国律所做了什么,被中国制裁
众所周知,我以前是一名律师,我太太现在还是一名律师,我们的同学朋友里有无数的律师。我一向非常关注法律新闻。
3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宣布中方对英制裁名单,其中有一家叫埃塞克斯园的律师事务所,引起了我的兴趣。
这家律所到底干了啥,引来我们外交部的特别关照?我到各处寻觅了一番,本文就是寻觅的结果。
在正式开始之前,我想先介绍几个关于英国法律文化的知识。
这家律所的英文名叫Essex Court Chambers,所谓的Chambers,就是barrister工作的律所。
barrister是英国律师里的一个门类,可以简单理解成出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一般翻译成“大律师”,这也是外交部通报里将埃塞克斯园称作“大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与barrister相对应的是solicitor,也即“小律师”。小律师并非完全不能出庭辩护,而是与大律师相比,不能在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等“高级法院”辩护。solicitor更多从事的是书面的非诉性质的法律工作,像起草合同、商业谈判、尽职调查等等。我们在国内常常见到的在外所工作的或者有国外律师资格的律师,百分之九十九是solicitor。
有一个可能连很多律师朋友都不太了解的冷知识,其实也不是所有solicitor都不能去高等法院辩护,在英国有一种叫solicitor advocate的资格,有这种资格的solicitor,可以到高等法院一展雄风。只不过对客户来说,能找barrister,干嘛要找solicitor advocate?所以这个资格在市场上显得很鸡肋。我在英国工作时,同事告诉我,市场上的solicitor advocate最喜欢说:“我可以去高等法院出庭,但我不高兴去。”
我们可以把埃塞克斯园看成一个专门做诉讼的律所,它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不像很多英国的跨国solicitor所(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魔术圈所”或者“银圈所”)有中国办公室,有大量中国客户,有大量中国生意,所以它敢做一些出格的事。
它具体做了什么呢?
今年1月,它的一位资深大律师艾莉森·麦当劳(Alison Macdonald QC)带着一帮人出具了一份105页的法律意见书,说有“非常可靠的证据”,证明新疆有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种族灭绝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的犯罪存在。
这位麦当劳女士还是一位QC,所谓的Queen's Counsel(女王顾问,或者,皇家律师)。看过《丝袍律师(Silk)》的朋友应该对这个头衔不陌生,QC基本上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代表着在业界的威望,某种意义上是英国法律界的脸面。
了解了麦当劳女士的QC身份,下文再展示她的法律意见书是怎么写的,各位才能体会到我读完意见书后的震惊和落差感。
麦当劳QC说有“非常可靠”的证据,那我们就来看看证据。本文着重谈的是这份105页的法律意见书的第1-4页执行摘要(Executive Summary)、23-26页证据(Evidence)和26-46页相关证据概述(Overview of the relevant evidence)三部分。
学法律的都知道,证据是论证的核心,证据有问题,法律分析再精妙,都是无根之木,是胡说八道。换言之,麦当劳女士长篇累牍的分析如果没有证据支撑,即使写到1050页,也是废话。
而法律意见书偏偏属于猫腻很多的文书类别。什么猫腻呢?我举一个亲身经历做例子。
以前我做律师的时候,有一次有一个项目涉及跨境担保,客户要求我们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说该项目的跨境担保符合法律要求。
我说这个意见书出不了,因为你们项目的担保形式不符合规定,没法登记。客户急了,说以前别的律所怎么出得了的?怎么就你出不了?
我说等等,你能不能把说出得了的意见书给我看一下?
客户把那份意见书发过来,我看了才知道,说没问题,是因为意见书的“假设(assumption)”条款里加了这么一条:假设本意见书不涉及任何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这个基础上,“意见(opinion)”里写道:关于项目的担保,我们未发现任何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地方。
问题是,中国法下,跨境担保的审核与登记,是由外汇管理局负责的。
专业人士凭借专业知识,当着外行的面公然撒谎,一点都不罕见。许多人不这么做,是出于职业道德的自我约束。
我们可以把思路代入当下的问题,麦当劳QC的法律意见书是怎么玩的呢?她有约束自己吗?
一上来,在正文的第一部分即“23-26页证据”一节,麦当劳QC将证据分成四大类:“幸存者证言”、“新闻、学者和NGO报告”、“卫星照片”和所谓的“内部文件”。
四类证据中最重要的是第二类“新闻、学者和NGO报告”,因为从下文看,其他三类证据的使用基本上都靠“新闻、学者和NGO报告”的解读。在梳理证据的章节,麦当劳QC大量援引新闻、学者和NGO报告。据我猜测,个中原因,很可能是麦当劳QC和团队成员,没有一个懂中文的,缺乏直接阅读及审查证据的能力。
那这个“新闻、学者和NGO报告”到底又写了什么呢?打开一看,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熟悉的郑国恩(Adrian Zenz)先生的身影。
麦当劳QC一边介绍郑国恩是“一流的新疆专家(a leading figure)”,一边颇有些骄傲地宣布“我们的数个结论参考了郑国恩的作品(several of our conclusions take into account the work of Dr Adrian Zenz.)”。
麦当劳QC绝对是谦虚了,因为虽然资料列表里只列了四篇郑国恩的报告:
但是如果对其他资料追根溯源就会发现,第6页到第20页的资料列表上,几乎没几篇跟郑国恩没关系的。何止是“数个结论参考了郑国恩的作品”?可以说“整座大厦”都是建在郑国恩作品上的。
这点我们暂时按下不表,先讲讲我在研究证据来源时发现的一个惊喜。
频频被中方点名的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ustralian Strategic Policy Institute, ASPI)也是麦当劳QC着重介绍的援引对象。所有ASPI被引用的文章里,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篇的第一作者是许秀中(Vicky Xiuzhong Xu)小姐。
身为90后的许小姐是去年在澳大利亚迅速蹿红的网红,因其诋毁中国时的卖力与近乎完美的“皈依者”人设而大放异彩。
这位从中传退学、前半生与新疆毫无交集的许小姐,是澳大利亚最炙手可热的“新疆问题专家”之一。
进入2021年,她的出镜率已经大大降低,我查了查,发现可能跟一条新闻有关:
澳大利亚《每日镜报》骂“中国垃圾网友”侵犯了许小姐的“私人生活”,像我这么八卦的人,肯定又去查了查这话到底啥意思。有一篇中文资料写得比较简单明了,各位还是自己看吧:
郑国恩和许小姐的作品,是麦当劳QC倚重的“学者和NGO报告”,麦当劳QC以一种推崇备至的笔触专门介绍了郑国恩和许小姐所在的ASPI的背景,接着顺理成章地在意见书中大量吸收它们的“研究成果”。
在从第26页到第46页的相关证据概述一节,每一段都有表明出处的注释,140个脚注里,我数了数,有28个,直接来自郑国恩的报告。
引用量第二高的是一个叫Christie Wan的香港人的报告。这个人还没从斯坦福毕业,从LinkedIn的资料看,她年纪应该不超过25岁,前半生也是完全与新疆无交集。
Wan的报告是在斯坦福大学法律诊所写的稿件,被引用26次(有8个脚注里,同时有Wan和郑国恩):
我找到了Wan的这篇报告,翻阅之后,你们猜我发现了什么有趣的东西?该报告大量参考了郑国恩的报告以及有郑国恩出场的新闻。
别的引用就不一一说了,我直接讲结论,通过追溯麦当劳QC谈证据的这140个脚注,不管是新闻还是所谓的学者报告、NGO报告,虽然它们披着各种各样的标题,标着不一样的作者,但细细考究,信息来源不说百分之百出自郑国恩,百分之八九十根子都在他那儿(剩下的一些,根子在许秀中那儿)。
这个信息链条很值得玩味:郑国恩炮制材料,西方媒体和所谓智库引用郑国恩的材料写报告,麦当劳QC再引用炮制的材料及由此诞生的报告写法律意见书。祖孙三代,一脉相承。
郑国恩的报告可信度如何呢?
我写《中美“新疆棉”博弈的几点冷知识》时举过一个例子,他把南开大学2019年12月发表的扶贫报告当成证据,将扶贫等同于“强制劳动”,将外省务工等同于“文化灭绝”再等同于“种族灭绝”。
这两天,随着BCI知名度的迅速提高,该组织负责人Damien Sanfilippo去年12月接受BBC采访的消息也被翻了出来。这篇采访中他宣称,哪怕新疆的贫困户拿到了体面的工资(a decent wage),那也是“强迫劳动”。俨然郑国恩附体。
同被附体的还有麦当劳QC,她的法律意见书对这种观点照单全收。当然,跟郑国恩、BBC、BCI一样,麦当劳QC对扶贫改善了贫困人口生活条件以及工人可以随时回家这两点,也是置若罔闻。
关于郑国恩的报告,还有其他例子。这两天打假郑国恩的人有许多,这里我推荐几个我看过觉得不错的:“西西弗评论”发的《关于新疆的谣言是怎么生产的——聊聊西方的智库和媒体》、观察者网的《洋媒吐气:吾观H&M,插标卖首耳》以及《消化一下:新疆棉花遭黑,罪魁祸首找到了》。这三篇都是直接翻郑国恩的报告原文,跟他贴身肉搏的。
比如《洋媒吐气》谈到了郑国恩编造的节育器谣言:
节育器谣言经美联社等西方媒体包装,流毒甚广,最后不出所料,被麦当劳QC的法律意见书吸收,我们可以在第35页第40点的(d)项找到它:
例子实在太多,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平心而论,炮轰郑国恩难读并不高,因为只要懂中文的人扫两眼他写的东西,就知道错漏百出。但是让我没想到的是,我当初决定分析麦当劳QC的法律意见书的时候,是抱着挑战难关的心态去的,谁能想到揭开两层皮,最后打的还是郑国恩?!
当然了,也不能完全抹杀麦当劳QC的原创性,毕竟是QC,英国法律界的领军人物之一,不可能一点个人特色都没有。
在执行摘要第2、3页上的第9点有一段话,麦当劳QC将整个中国——作为一个国家——送上了审判席,说中国,犯了种族灭绝罪。她推理的逻辑惊神泣鬼。
首先她承认这是很重的指控,很难成立。接着她指出最难的部分在于如何证明(prove)中国存在此类意图(intent)。最后,怎么证明这个意图呢?她从行为措施(conduct)里推导出“唯一可能的动机”是“种族灭绝”(a genocidal intent is the only possible inference available)。
什么时候主观有责可以从客观行为里推导出来了?而且还“唯一可能”?任何一个上过一节法律逻辑课的学生,都不敢这么胡搞吧!
而且面对“种族灭绝”这种反人类罪,麦当劳QC用来推导的材料是什么?上面我们说了,是郑国恩炮制的报告。这等于利用郑国恩提供的“建筑材料”,麦当劳QC搭建了一个给中国的“绞刑架”。
从法律人的角度,我感觉受到了深深的侮辱。从中国人的角度,我感受到了丧心病狂的恶意。
别忘了,这可是一名QC。是英国法律界的脸面。
在第4页,执行摘要的最后,麦当劳QC呼吁所有跨国企业抵制新疆产业(从下文看,主要提到了棉花),呼吁各国制裁中国。
在我看来,逼迫跨国公司抵制新疆棉这些,倒不是麦当劳QC这篇法律意见书里最紧要的部分了,她利用那些一戳就破的所谓证据,靠着羸弱不堪的推理,硬生生地把全中国推到“种族灭绝”的被告席上,让我觉得恐怖。她准备做什么?在筹划什么?为谁准备舆论呢?
我们必须警惕,也不得不警惕。
我们不能因为扶贫和反恐被打成反人类罪犯!
中方制裁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后,BBC的驻华记者白骆宾抱怨道:“针对埃塞克斯园,说明中国根本不信任独立的司法系统。”
我想请白骆宾先生帮我解释解释,麦当劳QC这篇东西,从专业素养到职业道德,从良心到人性,哪一点配得上“独立司法系统”了?你们英国法律界,还要不要脸了?
你们不要,我们来帮你们要脸。你们不懂什么叫体面,我们来帮你们体面。
麦当劳QC的所谓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新闻,之前被埃塞克斯园大张旗鼓地挂在网站上,中方制裁后,新闻已经拿掉了。
当天埃塞克斯园就发布了声明,说事务所里的律师都是个体户,律所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人主体,也不是什么合伙企业,除了麦当劳QC的团队,其他人都跟新疆的法律意见书没关系。
为什么秒怂?
因为埃塞克斯园其他成员的生意可能会受到影响:
原来如此。郝廉思与祈文辉先生,以及其他潜在受影响的先生女士,有任何问题,请咨询麦当劳QC。
回到制裁这个问题上来。一个QC,一张英国法律界的脸面,把曲解中文、将英文读者当猴耍的材料当做证据,假模假式地分析,出具意见书,真是太体面了!
对一个主权国家做居心叵测的重大指控,却不讲法律逻辑,违反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真是太体面了!
一个白骆宾先生口中“象征性”的制裁,让高贵的英国大律师事务所这么迅速地发表声明,反应速度比卖衣服的HM都快,还是太体面了!
翻完麦当劳QC这份所谓的法律意见书,我举双手赞成中方的制裁。
我想起鲁迅先生有一句话好像是这么说的,无论什么魔鬼,让他都回到自己的地狱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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