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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验收全部改为备案制,排污许可证正式落地实施!
2016年11月7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案制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清单和“三同时”执行信息报备制度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登陆山西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开工基本信息;
开工后按季度在线报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进度基本信息;
竣工后在线报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基本信息。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之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并登录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
排污单位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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