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治污,想说爱你不容易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发函,征求对《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上海市等多个省级环保部门,以及邢台市、深圳市、保定市等多个市级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或参与相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
应该说,根据《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环境监管机构迫使被监管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合规前提;是使企业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保障;是符合老百姓环保执法愿望的一项制度。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深度契合当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但笔者以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来约束企业排污,想说爱你很难,关键还在接下来的水污染排放监管能否落实,不会成为“虎头蛇尾”。
一直以来,对于污染有如此一说:一个企业可以把一条江河全部污染,一座矿山可能挖断一条水脉,一个工业园区可能威胁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的水源地安全。事实上,部分企业排污明渠变为排污暗管,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异地倾倒废水,躲避监管,和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是不争的事实。诚然,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法,一些工业废水处理成本高,难度大,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却是,一些监督部门不愿、甚至不敢对涉污企业动真格,究其原因,排污大户实则是地方发展的“明星企业”“经济支柱”、gdp大户。无形之中给相应的监督部门带来严峻的挑战。或许,办理许可证时可以“循规蹈矩”,却难保它日无拘无束。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其实,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制度落实比较简单,而要涉及到整个环境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到整个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则就有一定的难度。又特别是地方监管机构要使企业的实际排污,与许可证申报或许可的排污量要做到大致相符更是难上加难。不可否认,对于污染的治理从中央到地方,可谓是不乏各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然,实际情况却是,污染的治理总像“按下葫芦浮起瓢”一样,不尽人意。虽然,重发证、轻管理和轻监督现象是最大的症结所在,但更难的是,不能把排污达标、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等做到统筹衔接、阳光透明。有证可循着实值得期待、寄予厚望,却不能只停留在注册登记层面,操作滞后。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让排污许可证治污成为现实,必要的监管的问责机制不能少。一方面,得强化环境监管的内部问责,干部考核机制,完善环境监管督察制度,增强各级地方政府强化环境监管的动力;另一方面,得完善公众参与,建立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制度,逐步将是否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考核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指标;还得强化水污染防治跨界协调机制,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形成区域联动;得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得加大许可证发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大违规成本;更得实行连带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等等如是。或许,才能有效规避排污许可证不会成为非法排污的合法理由。
污染治理,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排污许可证治污,想说爱你很难,但并非不能。相信,只要排污许可证能依法核发;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者之间关系;能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定能在确保环境治理有证可依同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让排污治理不是遥不可及。(来源:湖北日报网,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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